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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資料明細
專題研究計畫名稱 | 戰後臺灣的幼兒教育──以幼稚園為例 |
資料日期 | 2014-02-01 |
[摘要] :
臺灣的幼稚園教育,肇始於日治時期。1897年臺人蔡夢熊等人籌設的臺南共立幼稚園是臺灣第一所幼稚園,雖然僅維持三年餘,但對於臺灣的幼兒教育卻有極大的啟發。1921年頒布《臺灣公立幼稚園規則》,臺灣的幼稚園教育才逐漸步上軌道。
隨著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日本戰敗,臺灣改由國民政府接收,幼兒教育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遷而有所轉變。戰後初期,由於政治尚未穩定,經濟仍然蕭條,因此對於幼兒教育而言,處於過渡階段,幼稚園多以公立為主。民國40年代,雖然修訂公布〈幼稚園課程標準〉,但幼稚園仍以公立居多。到了50年代以後,臺灣經濟逐漸發展,婦女外出工作比例增加,以及嬰兒出生率提高,使得幼稚園得以發展,尤其私立幼稚園的設立大幅增加。但是在80年代以後,隨著出生率逐年下降,少子化的現象愈發明顯,造成幼稚園招生經營困難。民國101年起,開始實施「幼托整合」,幼稚園與托兒所改制整合為幼兒園,招收2至6歲幼兒。
從民國34年二次大戰結束開始,迄至民國100年,歷經66年的歲月,幼稚園的發展演變,可將其區分為下列幾個階段:
一、過渡期(民國34年 至41年):此期幼稚園的設置,是依據民國32 年國民政府公布的《幼稚園設置辦法》。由於國民政府初來台,許多制度尚未建立,因此仍處於過渡階段。這時期每年平均幼稚園數只有165 所,平均每年收容幼兒人數僅為22,391 名。
二、萌芽期(民國42年 至58年):此期幼稚園數量逐漸增加,教育部遂於民國42 年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同時有鑑於「幼稚園」或「幼兒園」兩者名稱並未統一,因此民國45年時,規定統一改稱「幼稚園」。民國50年,政府頒布《幼稚園暫行設備標準》,奠定幼稚園發展的法令基礎。
三、發展期(民國59年 至69年):隨著兒童人口大幅成長,民國59年頒布《幼稚園設置辦法》,鼓勵民間設立幼稚園。民國62年及66年又陸續修改其內容。同時針對私立幼稚園的規範,訂有《私立幼稚園呈報立案須知》、《私立幼稚園申請立案應行注意事項》。此外,民國62 年訂頒《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至於課程的部分,民國64年頒布《幼稚園課程標準》。這個階段私立幼稚園園數不斷增加,形成以私幼為主的幼兒教保形態。
四、繁盛期(民國70年至民國86年):這個階段的幼稚園及招生幼兒數均大幅增加,正因如此,相關制度的訂定更須周延,尤其此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均面臨重大變革,幼兒教育亦是如此,有關幼兒教育的法規與制度更加完備。民國70年頒布《幼稚教育法》,確立幼稚園設立的法律地位;民國72年訂有《私立幼稚園獎勵辦法》;為求提升幼教品質,民國76年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幼教師資培育也納入正規教育制度,民國72年開始辦理二年制幼稚教育師資科。
五、整合期(民國87年至民國100年):這個階段的幼稚園受到臺灣少子化的衝擊,園生大量減少,迫使一些園所選擇閉園,因此此時園所數量呈現明顯下降,如何突破少子化的困境,園所的經營必須突顯其特色,才能獲得家長的認同。此外,民國101年開始正式實施幼托整合,「幼稚園」與「托兒所」改制整合為「幼兒園」,「幼稚園」一詞正式成為歷史。
為使幼保科學生對於臺灣幼兒教育史能有更完整的認識與瞭解,本計畫擬以數位化教材方式進行,製作教材《戰後臺灣的幼兒教育──以幼稚園為例》,說明上述臺灣幼稚園發展的每個階段,包括背景介紹,以及教育政策、師資培育、課程與教學的內容,期使學生能對臺灣幼稚園的發展能有完整的認知,進一步思考未來臺灣幼兒教育的走向,讓每一位小孩都能獲得健全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