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8 16:16:00

醫院評鑑人力基準的商榷(施壽全)

2013年02月05日 更多專欄文章 前不久,某醫學中心因未通過「急救責任醫院」評鑑,可能遭降級為區域醫院,頗引起了一番議論。此事正好凸顯了,醫院評鑑制度有深入重新檢討的必要。 種種評鑑準則中有一些「必要」項目,必要項目最主要就是「人力」。的確,沒人就沒服務,那能談品質?問題是,人力標準是如何訂的,並無確切依據。醫學最講求「實證」,但若問,住院醫師照顧病床上限15床,為何不是18或12,並無答案。護理照顧每四床一人降為三床一人,確能減輕負擔,但降為兩床一人豈不更好?標準訂定時,有否調查與了解醫療現場實況?應有省思的空間。 前述醫學中心未通過評鑑,是因違反「加護病房值班醫師不得兼值其他病房」的規定。可是,規定是否絕對必要?入住加護病房,非個個「臨終」,只要備有完善監控機制,就能掌握病況。加護病房原就配置較充裕護理人力,醫師全天固守意義不大。當然,人力提高到因應病人隨時處於準備急救狀態的標準,也非有錯,但如此恐怕高估了真實需求;然而,說真話可能被解讀為無意尋求品質提升的推托之詞,於是只好一切依規定辦理了。 急診病人無法管控 急救責任醫院也有「加護病房每10床需有專責主治醫師1人」的規定。遺憾的是看似簡單的規定也會衍生許多爭議。首先,為何不是8床或12床?其次,床數是以實際床位乘佔床率計算,再以床數除以10,將得數小數點以後無條件進位,即是所需主治醫師數;依此規則,11床與19床,就同樣都要醫師2人!以常識就可判斷,這是多不合邏輯的結果!但評鑑委員卻必須謹遵規定,毫無彈性。 有多少急診專科醫師,才可看多少急診病人,是成為急救責任醫院的首要條件,但在台灣醫療體系卻變得窒礙難行。因為急診病人要來就來無法管控,只能盡量接受;然後,在一些急診室經常壅塞的醫院,當掛號超過原有醫師可看診的容量時,醫院便會喪失急救責任醫院的資格!對於過多的病人,醫院可調派院內人手暫時幫忙,但這些人卻不被認定為「人力」!在當前惡劣的醫療環境下,聘足急診專科醫師有其難度,又不能拒絕病人,要醫院如何是好? 被過度耗用的急診資源,的確有必要加強管控,但在民粹的台灣社會,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主管機關其實應該非常感謝那些願意超量收治病人的醫院,否則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將更難收拾,現在卻要依規定反而給予懲罰,實在是極荒謬的事! 因此,務實來講,我們無法要求醫療有優良品質的同時,又可兼顧就醫的可近與便利性,社會大眾需要了解這種局限,主管當局也必須將之納入思考,才能規劃訂定妥適合宜的醫療人力基準。 作者為馬偕醫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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