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藝文章

寒假作業的範圍是找尋與上學期課程相關的文章來寫心得,對於我來說這個題目實在是太廣大了。於是我想到了我們這學期的倫理課上面有報告和辯論,報告我們這組的題目是代理孕母,而辯論的題目是安樂死,這兩個題目本身是我非常有興趣和喜歡探討的,所以過程我非常的積極找了很多資料也包刮說因為代理孕母上台報告的是我,安樂死我也被分到了反方這個有挑戰,辯論起來較困難的一方。
過程真的非常的開心這不用說,在找資料和看文章中又想到他們兩個其實有非常多的共通點,譬如說他們都在台灣不合法,但卻非常的吸引人們,覺得他合法好像好處很多,是很多人可以受益的一條法,但也都是拖很久遲遲沒有下落的一條法,甚至根本很少政府官員會去探討。
以我的角度去看的話我覺得是因為這兩項法沒所謂的絕對,要用法律去定義他實在是有點難,還有光要去評估就很耗費人才也很麻煩,大家都討厭麻煩事這人之常情
好比說病人如果不能說話不能動他沒辦法自己決定,家人該要安樂死嗎?
其實只要扯到人性的東西或是違反自然的東西,都是很難用表面去定義的
我是認為政府遲遲不肯引進這個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冒險讓大部分的人民為了少部分的人而成為犧牲品。誰說,大家都會很守法的不去利用安樂死或代理孕母詐財?代理孕母如果違約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去找他,孩子是否會混淆?單單就這兩個要是合法了,不會有相關企業?企業不會壓榨?抽取利益?又要用很多的資源去監督這些企業?光是這樣就有很多淺在的危險,要知道,這個國家現在的狀況是連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的,那如果其中一條進來了呢?而這些又都是關於到生命的。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其實有能力可以引進這樣的技術,但就是我們的法律駕馭得了人性嗎?
對我來說安樂死是我一直都很矛盾的點,但其實是因為我的問題,我的父母希望我用信仰去看待它,他們告訴了我很多為甚麼在信仰裡這種事情是不可以的,而我也覺得超級無敵霹靂有道理,但我卻又覺得如果哪一天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化了要我去做安樂死病房的護理人員我是非常的樂意的,我也非常的願意去學這項技術跟這方面的倫理,因為我覺得不管我做了甚麼如果是幫助到病人,最終,病人是跟我說謝謝的,我會願意去做,這是他的選擇,不管他是否安好,至少在他心中,我是幫助他的,以別人角度,我是一個協助自殺的罪人,但對那個人而言我絕對不是一個壞蛋,至少我是這麼覺得
所以,我才覺得這是法律的問題,如果要引進,希望政府可以多花點心思,但我想不太有可能
先不要探討我父母跟我說的那些,如果單單只有解除病人的痛苦,我是可以接受的
偏偏阿~很多事情要是關於到一個「人」
是會如此的不簡單。
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常常聽到支持安樂死的人說「解脫這一切」大家其實都有點被洗腦,好像真的死了就是解脫,但我們,又是怎麼知道死後是怎麼樣呢?就如同我辯論時很想講的一句「請問在場的各位誰有死過?」一樣,雖然我很俗辣的沒講,但是,
難道痛苦看不見了,就真的不存在了嗎?

新增時間 : 2017-02-22 0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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