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倫理

如果是我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史東先生請個看護,這樣他要下床就有人可以協助他。
但是文章裡沒有這個部分,所以愛娃想讓史東先生要下床必須要按鈴,史東反對這樣他沒有自主權,而且他會怕怕因為小時候的陰影。所以愛娃的兩個想法會衝突到。如果必須選一個的話,我會為了史東先生的安全著想而限制他的自由,因為他有跌倒的風險,跌倒的高危險群如果不做防範的話就違反不傷害原則了,肯定吃官司。這時候我們可以適時的關心他,給他心靈上的支持以及同理心。但是我還是覺得請看護最好啦!有人能時時刻刻顧著比較放心吧?還有人能幫忙推輪椅。

不傷害原則(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醫師維持本身有良好的臨床知識及技術、謹慎地執行以達到「適當的照顧標準(standard of due care)」,並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則。人格有問題、能力不足或有詐騙不法行為,便是違反不傷害的義務。

新增時間 : 2017-09-15 21:34:10 / 修改時間 : 2017-09-15 2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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