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作業

心得:看完了三篇有關於產科的文章,讓我學到好多東西,建議將現行「優生保健法」名稱更改為「生育保健法」,維持第9 條第1 項6 款之人工流產事由,以保障懷孕婦女之身體自主權,但為保護胎兒之生命權,立法應增列3 天之思考期。像是剛剛那條,就是要保障婦女身體自主權,而不適讓任何人都可以人工流產,未滿18歲之未婚婦女若已具有成熟人格或法定代理人無法為有利之決定時,應徵求未成年人之意願,由其進行人工產之醫療院所直接尋求社政主管機關之同意,而非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以減少人工流產之不當負擔。這裡面有的都講得很好,助產師和產科醫生共同照護是目前許多先進國家採用的孕產照護模式,助產士是以前阿嬤那種年代還有產婆,他們都會把他請回家裡來接生,但在我們這個年代幾乎全部的人都是去醫院生,現在宜蘭唯一一間的助產士公會是在五結,雖然我們這個年代的人都是去醫院生但還是有些老人家相信以前的那種作法。共享決策是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模式,支持病人做各種健康的選擇,是兼 具知識、溝通和尊重三元素的最佳照護模式,產科是醫療糾紛發生頻率極高的科別。為了避免醫療糾紛,醫師不願提供婦女更多元的生產選擇,現在的醫生都嬤不希望自己攬上官司在自己的身上,所以都不敢提供太多選擇給產婦。怕太多選擇會把自己要接生的難度變高了。

新增時間 : 2019-02-09 19:00:45

回應(0)

發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