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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倫理心得作業 12565 2017-09-15 23:13:23
我覺得我會選擇尊重自主原則
因為如果選擇維護史東先生的安全而限制他的活動的話
就失去了自主原則的意義這樣病患也不會開心甚至不想
接受治療 我覺得要照顧的話就要連病患的心理一起照顧
如果連他的心裡都沒辦法治療那算什麼治療就算治療好了
他如果精神出現問題一直想起小時候的事情那不就沒有
治療的意義了所以我覺得把病人的心理治療好了病人也
就願意配合治療了那這樣也就治療好了整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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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倫理 12574 2017-09-15 21:34:10
如果是我的話,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史東先生請個看護,這樣他要下床就有人可以協助他。
但是文章裡沒有這個部分,所以愛娃想讓史東先生要下床必須要按鈴,史東反對這樣他沒有自主權,而且他會怕怕因為小時候的陰影。所以愛娃的兩個想法會衝突到。如果必須選一個的話,我會為了史東先生的安全著想而限制他的自由,因為他有跌倒的風險,跌倒的高危險群如果不做防範的話就違反不傷害原則了,肯定吃官司。這時候我們可以適時的關心他,給他心靈上的支持以及同理心。但是我還是覺得請看護最好啦!有人能時時刻刻顧著比較放心吧?還有人能幫忙推輪椅。
不傷害原則(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醫師維持本身有良好的臨床知識及技術、謹慎地執行以達到「適當的照顧標準(standard of due care)」,並避免讓病人承擔任何不當的、受傷害的風險,即是在履行不傷害原則。人格有問題、能力不足或有詐騙不法行為,便是違反不傷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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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倫理心得作業 12554 2017-09-15 20:59:51
我覺得應該尊重史東先生 文中已經提及護理人員想要他舒適的度過一生 護理人員就應該盡力配合史東先生才對 而且史東先生是因為小時候的陰影造成的傷害 不應該再把傷害況大才對 護理人員只好加強巡房或是請家屬配合留一位家屬顧著史東先生這樣問題就能解決了 史東先生不會跌倒也部會陰影害怕自己擅自離開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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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倫理 -病人需要協助起床? 12553 2017-09-15 20:52:36
護三己 1045101295 30號 游雅鈞
結論:重新向個案及家屬溝通。繼續使用止痛藥,並請個案下床時通知護理師。對於幼年曾困在火場之事,轉介心理師會談。
理由:使用過多藥物,使個案意識不清楚;或是使用過少藥物。病人會承受很大的疼痛。我認為都不適當。雖然個案的自主性很重要。但他的情況,我認為是和小時候的火場經歷有很大關係,才會導致過度害怕及排斥。認為是因心理因素引起的。所以轉介心理師會談,會比較好。好好地和個案解釋。並注意聆聽個案的想法,並做出回饋,會讓個案有被關心的感覺。若未來情況較好時,也能自由下床。如果想要出去散心的話,可以使用病房的輪椅。只需告知護理人員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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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倫理心得作業 12552 2017-09-15 20:38:55
護三己 1045101294 29. 許紫柔
我的決定是:
讓史東先生去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因為護理也說身心靈的照顧,知道史東先生小時候有受困火場,幹嘛一直讓他困在他黑洞裡,也有自主原則,雖然在目的論裡這個決定是不正確的,所以我想我應該會再讓史東的家人安排時間來照顧史東先生,可是自己雖有自身工作,但這樣身邊有人可以預防史東先生跌倒,又何嘗不試試,也可增加家庭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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