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寒假作業

代理孕母:
看完文章之後回想上課時講到代理孕母的議題讓我印象很深刻,代理孕母顧名思義就是幫助別人生小孩的意思,但是現在台灣尚未合法,因為牽扯到很多倫理道德的問題還有代理孕母本身的問題,不單單只是表面上看到的那些,雖然代理孕母真的能造福那些想要小孩但是子宮可能不健全或是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以及同性戀伴侶們,滿足他們想要擁有小孩的慾望,但是衍生出很多問題,從小地方說起, 就有很多代理孕母因為懷胎十個月而對小孩產生感情而不想把小孩給委託人不照契約走,又或者代理孕母的身體出狀況或是胎兒的健康問題,又或者父母親突然不想要小孩,所以在合法的國家當代理孕母錢都會簽訂合約,合約的內容都必須要寫得清清楚楚的才不會有爭議,很多人都覺得代理孕母是把子宮工具化的行為,用自己的子宮去換取金錢,但是我覺得只要不要侵犯他人權益或是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代理孕母的方法是可行的,大家都有權利可以擁有自己的小孩,很多人不領養選擇找代理孕母的原因是因為重視血親的關係,覺得如果孩子身上流的不是自己的血就不能真的算是自己的孩子,尤其是老一輩人的觀念,他們覺得傳宗接代是很重要的,代理孕母這個議題有優點也有缺點,看你站在什麼角度去看待,最重要的我覺得應該要用將心比心的態度去看待每個人的需求就會真的了解對方真正的需要。

新增時間 : 2019-01-21 20:08:22 / 修改時間 : 2019-01-21 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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