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眼睛檢查
•視覺:視力、色覺、光覺、對比覺、立體視覺
估計視力程度項目:
• 觀察瞳孔顏色
• 大小及對光反應(收縮的狀況)
• 眼睛運動狀況 (注視玩具跟隨運動能力,玩具可取不同大小,可對視力做判斷)
• 遮掩試驗
視覺發展順序:
• 足月時眼睛能有追光動作
• 第六週可注視光源
• 第四到八週出現保護瞬目反射
• 四到五個月有目的的用手觸物
• 六到八個月雙眼聯合運動及深度覺開始發育
• 一到一歲半時眼球有正常的集合功能
• 三到六歲,視覺功能已見發育完善
兒童視力若五到六歲時小於0.8、四到五歲時小於0.6、三到四歲時小於0.6則為視力異常
視力不正常的兩原因:
• 生理性原因:孩子眼睛還沒發育完善
• 病理性原因:弱視、病理性屈光、其他疾病
分辨生理性或病理性異常,可由下列情況區分:
視力異常程度(明顯降低,如小於0.4者,多屬於異常)
能否矯正(戴矯正眼鏡視力還偏低者,為異常)
近視力是否正常(用近視力表測定的視力,小於1.0為異常)
屈光是否正常(驗光標線為病理性屈光則為異常)
雙眼是否對稱(雙眼視力相差>2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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