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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主題:「與醫療照護相關」議題
*書名:戰勝愛滋 作者: 霍特
*書名:醫療訴訟判解評析 作者: 邱玟惠, 林聿騰, 邱泰錄
*書名:優雅的告別 作者: 肯.修曼
【讀後心得】(至少500字):
令人聞風喪膽的愛滋病,現今已轉變成可控制的慢性病,是什麼讓愛滋醫療大躍進?愛滋醫療又如何影響整個醫療發展的方向與未來?從一九八一年首位愛滋病例確診以來,病患的身分與疾病的傳染途徑,使愛滋病背負了重重汙名,也使得藥物研究與醫療發展受到諸多限制。愛滋病毒變化多端,幾乎找不到治癒的方法,因此得病就等同於宣判死刑。

  三十多年來,研究人員努力不懈,終使愛滋醫療不斷進步。其中,有兩個被稱為柏林病患的特殊案例,更大大推進了愛滋醫療的研究進展。第一位柏林病患當時接受了早期治療與實驗性癌症藥物,而第二位柏林病患則為了治療白血病,接受了幹細胞移植。這兩位病患在接受治療後意外治癒了愛滋病,成為了所有愛滋相關研究人員關注的案例。

  身為HIV研究人員的霍特,曾在實驗過程中差點感染HIV,在經歷可能染病的恐懼與吃藥的折磨後,決心將愛滋醫療發展的來龍去脈公諸於世。她親自探訪兩位柏林病患及他們的醫師,將他們的故事記錄下來,並在書中呈現愛滋病患所遭受的心理生理雙重折磨、眾多專家奮力找出有效療法的重重戰鬥、醫療產業的限制與政治角力、HIV的致病機制,以及台灣愛滋病學專家何大一在一九九五年研發雞尾酒療法的奮鬥過程等。霍特柔軟的筆觸與豐沛的情感,使這本書充滿讓人動容的抗病經歷及研究過程,讓愛滋科學不再冰冷。他的熱情深深的感動了我,就算是冒著感染疾病還是努力的奮鬥,成功之後又讓我們的醫療大大提升克服了愛滋這個難題。
西方世界一直到1947年,才於「紐倫堡綱領」提出「同意的合法性」乃人體實驗之基本原則。1964年,「赫爾辛基宣言」提出人體實驗時,須說明已經得到同意。然而,此時著重的是「人體實驗」時,須獲得受試者同意,方可進行。一直到1981年,「里斯本宣言」方才提出所有病人於受到充分說明後,有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權利。然而,法律處罰未說明的醫師卻早至1767年在英國的案例。那是第一個因醫師未經病人同意而治療病人,因而被判刑的例子。也因此確定了同意書在醫療糾紛上的地位。1894年,德國最高法院於「骨癌截肢」 的判決中認為:「即使該醫療行為在醫學上係正確、成功的 處置且治癒,若未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該侵襲行為 該當傷害罪。」1905年,美國的Mohr v. Williams以及1914年Schloendorff v. Society of New York Hospital之案件認為未獲得病人同意所進行之治療係對病人身體之不法接觸與暴行,而對醫師課以損害賠償責任。當時,法院所關注的是醫師在開刀前需取得病人同意書,尚不注重說明。但是1957年,Salgo v. Leland Stanford以及1960年,乳房切除後之女性病人接受鈷照射,造成胸部嚴重損傷,之案件確立了,在病人同意前,醫師負有對病人說明之義務。後者之判決更提出「就疾病之性質、治療內容、成功之可能性,或者其代替之治療、可能發生對身體產生無法預期之不幸結果之事態等,應盡可能以容易理解之言語向病人解釋、說明」。1973年,美國醫院協會通過「病人權利典章」,將Informed consent法理典章化。1990年,美國制定「病人自己決定法」。從而,倫理(1981年的里斯本宣言)是趕不上法律的進度,而總有一個倒楣的醫師被抓來祭旗。可是,為了不讓第二個醫師踏入同一個陷阱,特定重要判決必須讓所有醫師周知。故而,了解法院判決是調整醫療行為的重要依據。醫療常常與法律有著隔閡與尷尬,就算是醫療技巧再高超,終究還是會敗在法律,這本書我讓我知道就算是醫技術超,還是要學法律懂得保護自己。
有人告訴過我,不會有人會想要讀一本繞著老化和死亡主題打轉的書,因為這樣的內容太過晦暗、令人抑鬱。然而,正視死亡這件事,其實可以讓我們更從容的面對它;其實我反倒覺得,等到自己變得體弱多病、垂垂老矣,心中卻還抱持著不切實際的想望才是更加令人抑鬱的處境。及早了解我們真實的健康狀態,不僅有助我們掌握自己的人生,還能讓我們適時做出相關的安排。
事先設想好自己面臨人生終點的原則,亦可免除家屬在這方面的負擔,否則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你腦部不幸受到重創,餘生註定都要仰賴他人照料,家屬恐怕就得被迫替你做出攸關生死的決定。面臨這類決定時家屬往往會陷入兩難,因為他們可能既不願意因放棄治療背上不肖親屬的罪名,也不願意同意治療而讓至親承受不必要的苦痛。簡而言之,不論最終家屬做出了哪一種決定,他們的心中或許都難逃罪惡感的折磨。在這本書裡,告訴我是要用理性的悲觀,而非用虛妄的樂觀,去看待事情。坦白說,悲觀在當代並非是主流的看事角度。撇開永遠抱持樂觀主義的經濟學家不說,政客和媒體為了讓事實以比較賞心悅目的面貌呈現,大多會用樂觀扭曲真相;就連醫學界也常以「報喜不報憂」的方式發表研究成果,加深大眾對醫療的錯誤期待。沒錯,我們看事的角度確實不必全然悲觀,但是在看待這些經過樂觀包裝的事物時,我們心中對它們仍要存有合理的懷疑。
護二庚1065101323 39號 陳云

新增時間 : 2008-03-18 16:15:43 / 修改時間 : 2018-09-11 18: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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