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人物---蔡巧
蔡巧出生於鹿港,小時家境貧窮,但父母仍堅持要受教育。她從鹿港女子公學校畢業。一九二六年,政府設立公設護士(稱看婦護)制度,接受台灣女子從事護士工作。當時鹿港教會的牧師林照,知道這個消息後,就鼓勵她去學護理,推薦她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去見蘭大衛醫生。蘭大衛醫生是位海外宣教士,不遠數千英哩,前來彰化。蔡巧回憶當時:「當我見到蘭醫生,我告訴她:『我家窮困,牧師推薦我來基督教病院,學習當護士。』蘭大衛醫生將她留在身邊一段時間後,見她靈巧、認真,就讓她到馬偕醫院接受護理訓練。實習兩個月的時間,須勤快,樂於學習,能吃苦,能夠適應醫院的工作環境,兩個月後,才能正式當護士。禮拜一到禮拜五在不同科學習,禮拜六要到痲瘋病院學習。護士的教育與學習,非常的緊湊與實際。同年因媒人來提親而與陳法丁先生結婚,生了兩個女兒。不久陳法丁因「急性盲腸炎」轉變成「腹膜炎」而去世,因為沒有積蓄,所以只好帶著兩個女兒回坪林的家住。她在坪林獲得戶政事務員工作。有一年,發生水痘,鄉公所從台北城取藥回來,卻沒有人會用注射筒。就在這時她過去所學的,就在此時全得以發揮貢獻出來,大家才知道她是醫護人員,且是有證照的助產士。之後,鄉里的人找她幫忙助產接生,甚至需走很長的山路,但不論如何,她都堅持,只要是下班時間,無論多遠她都會去幫助,而接生都不拿任何的費用。只要她去接生時,就會準備許多東西當成禮金。她免費接生長達35年之久,65歲退休後依然繼續,直到80歲。
蔡巧是一個很好的典範,她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蔡巧是一個很好的典範,她的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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