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暑假作業華藝線上圖書2-從競技運動強國析我國運動訓練的科學研究支援體系

成立專責研究機構,支援運動訓練實施,已是競技運動強國慣例。綜觀韓、日、中三國成立運動科學中心或運科支援體系之後,奧運成績即有顯著提升的事實,應可印證我國確有效法建置的迫切需要。
參考前述三國的具體作法,斟酌我國的選手培訓體制,建議配合基層訓練站、大專院校及國家訓練中心的三級培訓基地,對應成立地區運動科學中心、重點院校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形成全方位、總覆蓋的運科支援體系,並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總綰其事優化集成。
有關各級中心之組織,在國家運動科學中心方面,至少需先設立運動科學、運動醫學與運動資訊管理三個部門,負責服務國家選手訓練,行有餘力,再行擴張增加全民運動健康與運動產業技術研究部門。在重點院校運動科學中心方面,委由目前已具培訓績效、資源規模與經營條件之大專院校,自行整合校內運科相關資源,成立各校運動科學中心,負責服務各該學校之運動校隊選手。在地區運動科學中心方面,則由全國各地設有運動相關系所,並已具有人才與儀器設備條件之大專院校申請設立,負責服務學校所在縣市之基層訓練站。
同時,還需編足全職人員編制,訂定合理薪給額度,寬編獨立經費預算,購置研究儀器設備,以能具體落實運科支援訓練,達成運動訓練科學化的總體目標。

新增時間 : 2014-07-28 1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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