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管理指標之探討–以國民旅遊為例

飛行安全基金會把安全定義為「沒有事故(an absence of accidents)」
(McFadden, & Towell, 1999) ,但是這個定義不能直接證明安全已經被取得。
Braithwaite and Caves (1997)更進一步表明為了取得安全,風險必須量化以做為安
全之檢測。Wood (1996)對於用在航空上的「安全」,認為其是可接受的風險(risk),
其定義是「如果一種特定危險是可接受的,對於事情或者操作即是可接受的。


參考文獻
陳建和‧呂新發‧吳世光‧吳珠枝‧(2008)‧旅遊安全管理指標之探討–以國民旅遊為例‧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美商明星國際企業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國立台北護理學院旅遊健康研究所‧旅遊健康學刊 第七卷 第一期 頁1~29

新增時間 : 2014-09-21 0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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