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宿體驗提高顧客之行為意向-以花蓮民宿為例

小結
民宿為房屋主人,利用私人空閒的房間,提供遊客住宿或及食宿之住宿設
施。遊客除了能與主人有某一程度上的交流外,更能體驗當地自然、人文而產生
難忘的回憶。民宿與旅館最大的不同在於其獨特的建築外觀、提供遊客如家般的
住宿環境與氣氛、人情味、主客的交流互動、當地特產與美食、與並結合當地資
源特色讓遊客體驗到當地的風俗民情等特殊的住宿經驗。傳統的行銷模式著重於
產品功能上的宣傳,依照產品類別來認定競爭者、視消費者為理性的消費者;而
體驗行銷則視消費者為感性的消費者,宣傳焦點在於顧客體驗。由於觀光產品具
有無形、不可觸及的特性,故消費者如果未親身經歷是無法判斷其品質,因此更
仰賴有形的線索,如裝潢、陳設、氣味、燈光等和感官體驗有關的刺激。除此之
外,觀光產品應著重特殊的主題性以吸引消費者並誘發其思考,經由實際參與而
喚起消費者因產品所產生的「情感依附」反應進而引發出其再購意向亦是體驗行
銷的重點。最後,關聯體驗以透過感官、情感、思考與行動等層面以讓人和社會
連結以激發消費者的忠誠度。

參考文獻:
林舜涓 蔡佳燕 邱莉文,由住宿體驗提高顧客之行為意向-以花蓮民宿為例,觀光旅遊研究學刊 第2 卷

新增時間 : 2014-05-09 1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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