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宿發展與觀光資源之關聯

潘正華(1994)曾在民宿發展初期指出,民宿之主體係指農民利用其農宅空餘之部
分房間,將整棟或分棟之農宅出租與旅客暫時居留的行為,而民宿之客體乃指旅客投宿
於民宅的行為。韓選堂、顧志豪(1992)「民宿」意指投宿、借住於民房;亦將私人住
宅的一部分予以更新,出服務生,卻有房東的熱情招呼和「家」的溫馨,讓旅客就好像
住在自己家附近旅行一樣。交通部觀光局(2001)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民宿,指利
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
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參考文獻:
潘正華(1994)。台灣農村地區發展休閒農業於農牧用地上興建民宿之法可行性研究。未出版士論文,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台

新增時間 : 2014-05-09 15:40:19 / 修改時間 : 2014-05-09 15:55:16

回應(0)

發表回應